早泄的定义有两种:
第一种,是国内认为阴茎末能进入阴道即射精、或性交不超过一分钟即射精称之为早泄。
另一种,是国外认为50%以上性交次数,在女性高潮之前射精称之为早泄。
为什么国内、国外早泄的定义差别那么大呢?观念而已。我个人认为,国内注重的是性的生物功能;国外注重的是性的社会功能。
1,国内的定义:如果性仅仅是为了生育,那国内对早泄的定义"阴茎末能进入阴道即射精、或性交不超过一分钟即射精称之为早泄"就是正确的定义。当然,这样的定义仅仅是从纯生物角度出发,这样的定义根本没有考虑性的社会意义,丝毫没有考虑到女性的感受。
别小看"定义"的意义。性咨询时,并不少见的个案中,当女方不满性生活现状,要求男方承担起责任,主动寻求改变时,一些男子会引用"专家"的定义,振振有词:"专家、书上都说,性交时间超过一分钟就是正常!我没有问题,如果我们有问题,那就是你的问题!"此时的女方,除了埋怨男方的自私、强辩外,对这些"专家"也难以有什么好感。
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,75%以上的男子是在性交2-6分钟内射精的,而女子一般至少需要15分钟的性交刺激时间才能达到性高潮。如果按照国外早泄的定义,那岂不是说很多男子都是早泄?
不幸的是,这是事实。中国作出的社会调查表明,"近80%的女性不知道性高潮是怎么回事",其中,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男子早泄,性交时间太短所导致。这不是矛盾吗?除了那25%的幸运儿,那75%的男子都是早泄?你只考虑女性感受,就不考虑男性感受?你叫男人如何活?
其实,即使"专家"说性交时间超过一分钟(或者两分钟)就是正常,稍微接触过相关性知识的男人也知道不是那么回事。只是由于对"行为调控,自我完善"茫然无知,看不到转变的机会和可能,才迫不得已选择以此为托词而逃避现实而已。
有人说,早泄是"女人的病",痛苦的只是女性,这失之片面。要知道,早泄的男人有极大的挫折感。如果再不幸听到一句"没用",那他的自尊心、自信心就倍受打击,他的痛苦绝不少于女性。性是两个人对生活的共同体验,任何一方的不快都会使性生活黯然失色。性不和谐也是最常见的家庭矛盾导火索。
美国的海密尔顿博士说"只有很偏见、很不谨慎的婚姻专家,才会说多数婚姻冲突,不是由于性的不和谐造成的。无论如何,由其它困难产生的冲突,许多时候可以化为乌有,如果夫妻关系本身是满意的话。"
国内最近的离婚统计报告中,性不和谐是导致现今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综上所述,我个人认为国内对早泄的定义不准确,并没有指出事情的实质。
2,国外的定义:国外对早泄的定义"50%以上性交次数,在女性高潮之前射精称之为早泄。"以女性的主观感受为基础,比较合乎"性和谐"这一基本原则。同时,当男性能够带给女性性高潮的享受时,男性不仅能够满足原始的生理高潮(射精),更能满足男性"征服"异性的雄性需求,享受更高层次的"赐与"女性高潮的精神享受。
所以,我觉得,国外对早泄的定义比较合理。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